一.公示说明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兴县宗教及民间信仰场所布局规划(2023-2035)》草案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规划公示时限为30天(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9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成果。 电话:0572-6256225 邮箱:897644660@qq.com 规划布局图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依法登记的佛教、道教、基督教三大教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不包括附属点)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本规划所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公民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庙庵,不包括文庙、宗族祠堂。 三.规划主要内容 按照“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总体要求,结合“富美长兴”建设,对整个县域内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效规划布局和建设管控,实现全县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优化布局、强化管控、培育精品、提升品位”的总体规划目标。 远期规划全县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总量控制在166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69处(佛教32处,道教6处,基督教3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97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