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定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yzhxzzfj@163.com(标题注明“2023年乡镇(街道)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反馈意见”)。 2.邮寄方式: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3号(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1400,信封注明“2023年乡镇(街道)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反馈意见”。 3.电话方式:0578-3270529。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1.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缙云县五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调整).xlsx
3.缙云县仙都街道办事处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调整).xlsx
4.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调整).xlsx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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