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退役军人事局。联系人:吴耀军,联系电话:0580-2066343,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10楼。 附件: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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