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朱宸,联系电话:0580-2060821,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10楼1013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与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商,决定对《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舟退役军人202027)等3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失效文件清单.wps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12-05 截止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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