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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位市民: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 2023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长虹东路2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电话方式:程国香0578-880395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714860437@qq.com。

附件:

附件:《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 12月 7 日至2023 年12月 15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征集部门:松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7 截止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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