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建立完善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和《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体人〔2022〕275号)文件精神及本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浙江省体育局人事处张蓓蓓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2号 邮 编:310004 电 话:(0571)85061759 邮 箱:styjrsc@126.com
附件:浙江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体育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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