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修改<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效率,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关于修改<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125-2024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古院路1号新城大厦1号楼710室;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话:8529869 13587184796

 

 

《关于修改<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效率,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修改条款

             

 

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修改条款

 

、将“第三章预选承包商”中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内容删除。

二、将“第四章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发包第十三条删除和工程基本情况及概(预)算。其中确实来不及编制概(预)算的工程,可签订下浮率合同内容,即原文改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前需有经同意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第四章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发包第十六条”条款增加“签订下浮率合同。”即原文改为“评标采用“双随机”中标法,由建设单位代表先随机抽取下浮率,再从拟承包人中随机抽取承包人,签订下浮率合同”。

四、将“第五章  附则”中的“第十九条”删除。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05 截止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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