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降耗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等,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邮箱:liuxl1108@126.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05 截止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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