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 号)《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2023 年度仙居县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红头)仙教发202318仙居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仙居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仙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 号)《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仙居县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予以公布。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 号)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 号)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54 号)

4.《台州市教育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台市委发〔2022〕49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分类别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8〕52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 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文 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省 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3 分。

(二)申报方式

根据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符合 2023 年高中招生 考 试 加 分 类 别 的 考 生 要 及 时 登 录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在手机 APP 商城搜索“浙里办”下载)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式一:通过电脑端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 县市区,进入“个人服务-考试教育-义务教育”栏目选择对应项 填报(或者搜索栏搜索“义务教育”)。

方式二:通过手机端办理,登录“浙里办”,在搜索栏搜索 “中考优待”栏目选择对应项填报。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 烈士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 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烈属证等相应材料,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2.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 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 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 点)提交相应材料(对应优待情形的佐证材料和父(母)亲所在 部队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形成正式申请。分别 经县级(含市本级)人武部门(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各 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3. 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考生:在公安系统部署申报工 作后,考生向县级公安部门提交材料,经县级、市级、省级逐级 审核,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 落实优待政策。

4.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在消防系 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市级消防部门提交材料,经市级、省 级消防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 理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 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5.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系统 共享全国人口库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民族),形成正式申请。分 别经县级(含市本级)民宗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 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 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 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归侨: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 身份认定审核表、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归侨子女:居民身份证、 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浙 江省归国华侨证、亲属关系凭证;华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 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留凭证 及其中译件、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 书、出入境记录),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侨 办、设区市侨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 政策。

7. 台胞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 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证件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应材 料,形成正式申请。其中,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全流程在线 办理;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 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上述两类考生须到所在校 (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 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8. 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9.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 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征集部门:仙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0 截止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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