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我县“无违建县”创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3年11 月29 日至2023年12 月8日 联系人:汤静仪 眹系电话:0573-8619871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91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海盐县“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13年我省启动“三改一拆”工作以来,海盐县紧紧围绕上级部署,以“防违控违”为工作主线,打出“拆、改、补、用”组合拳,进一步破除土地要素制约,护航安全发展,2022年成功创建了浙江省无违建创先争优示范县。为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探索违法建筑合理、合法、安全、高效处置方式,提升违法建筑科学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周边县市经验做法,县三改一拆办于2023年10月份拟定了《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14日征求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会商、修改,形成本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分类处置、附则四大块内容,其中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分为必须予以拆除的类型、可以缓拆的类型、可以补办的类型,可以缓拆的类型,重点对工业类违法建筑、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违法建筑四大类违法建筑明确可予以暂缓拆除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规范性文件不涉及财政资金安排,下一步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进行制定、发布。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盐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