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市政府现行的3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ixifzb@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320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行政中心1012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龚煜,联系电话:0574- 89591012) 附件:1.关于修改、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