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2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翁立昂,电话0580-8020903,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408室

关于征求《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11-23 截止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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