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省、市相关考核要求及《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与相关部门对接后,经过现场核实,拟定3处历史建筑建议保护名录,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12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叶莹 联系电话:8527307。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65号;邮编:323300)。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遂昌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县的珍贵历史建筑,现将保存较为完好的历史建筑名录(不含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积极履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遂昌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