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拟定了《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1129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77-65833083;邮箱:rafgjjgk@163.com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23日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公共服“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的重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瑞安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建设瑞安市托育综合中心,并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为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照护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将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不含膳食费)

托大班:2770/.

托小班:3050/.

乳儿班:3330/.

二、收费原则

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

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收费标准由托育中心和托育家长协商确定。

婴幼儿家长退托,按上述规定收取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后,其余部分退还给家长。托育综合中心与家长事先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在机构醒目位置标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监督。机构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征集部门:瑞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3 截止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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