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的通知要求,现拟对庆元县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吴方姿、吴元娇、毛必练等三户使用的土地实施司法强制清表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庆元县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吴方姿、吴元娇、毛必练等三户使用的土地实施司法强制清表(强制清除地上物)。 2.委托评估单位:庆元县教育局 3.项目内容:2022年2月18日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庆元县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庆发改投〔2022〕22 号),批复同意庆元县实验幼儿园迁建工程建设。现拟对吴方姿、吴元娇、毛必练等三户使用的土地实施司法强制清表(强制清除地上物)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 1.是否同意本项目实施; 2.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委托评估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庆元县教育局 联系人:吴学洪;联系方式:15857884321 2.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15105780062。
庆元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