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保护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现将《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11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余霖联系电话:0576-83930675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fgjzh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传真号码:0576-83930671。

5.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附件:

《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征集部门:天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截止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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