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保护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现将《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11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余霖,联系电话:0576-83930675。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fgjzh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传真号码:0576-83930671。 5.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附件: 《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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