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30日。可依法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20号)进行意见反馈。

关于嵊泗县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王建一;联系电话:13567685423。

  联系地址: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20号)

  特此公告。

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壮大民营经济“生力军”,巩固高质量发展基础,放大稳中向好态势,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持续推动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结合嵊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

  (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多项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从2023年执行到2027年度。

  (二)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建议成立产业基金并发挥其引领和放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争取产业基金投向旅游、港口、渔业等嵊泗民间投资项目,重点投向具有嵊泗特色的民营企业,激发民营企业内生活力,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产业基金投资和投后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对民营企业直投项目,产业基金出资部分在可收回本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让利。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盘活存量土地等资源,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省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的支持和争取力度,引导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执行,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比例上限可提高到15%。落实《舟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操作细则》,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实行“退二优二”“退低进高”。

  (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倾斜,每年新增能耗7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平衡、开展用能权交易。完成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推进腾出用能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将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纳入节能降碳一本账平台管理,对每月用能进行监测。(县发改局)

  (五)优化金融供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力争2023年全县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运用“双保”助力融资机制解决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动态保持2家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和培育。力争2023年全县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中,支农支小普惠金融贷款占比不低于70%。推进信用评级服务应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统一登记服务。深化“汇及万家·汇盈千岛”外汇政策系列宣传,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运用应急转贷政策工具,解决企业短期融资周转需求。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制定符合嵊泗产业发展方向的“订单式”培训计划。支持具有海洋特色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开展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个体工商户技术技能培训。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落实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条例》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成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零工超市)5个以上。谋划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一类事”增值服务场景。

  二、鼓励拓展投资领域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并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重点支持港口产业、旅游业、渔业、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发展,每批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个。

  (八)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到2027年,争取1家民营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指导,组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市级项目推荐工作。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支持民营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2023年实现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九)鼓励创业投资发展。落实对创业投资省、市政策措施,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注册机制。11月底前,发改、经信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推送推荐机制,形成第一批六大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清单。促进投资与重点产业领域对接融合,按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摸排调查,指导和服务有盘活意愿的企业,鼓励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并纳入县级拟盘在盘(存量资产)项目库,择优向市级推荐。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动标志性项目发行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础设施REITs项目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部门之间加强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二)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全面排查制度规则文件中的风险点,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招标领域整治规范化水平。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加强招标人责任监管,规范招标领域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环节。

  (十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肃清招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管理,及时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上报市政务服务办定期通报。开展“一标一评”,强化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并举的招投标投诉渠道,通过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等途径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实施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

  (十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省市“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进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严格要求招标人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备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严格落实舟山市非必须招标项目交易规则,建立探索健全投标首要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从源头上约束招标人的行为,确保招标人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指数、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等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完善审查机制建设,推动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2023年底前,审查一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全县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严格日常审查,梳理涉及市场经营政策措施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待省、市发布新版市场准入清单后,统筹推进宣贯落实,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群众对清单的知晓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禁止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2023年底前督促县级部门开展一次市场准入壁垒自查自纠,依托“民呼我为”“12345”等平台和渠道,加大排查力度,典型案例及时报省、市。对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反馈的问题,积极开展问题核查,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强化问题整改。

  四、助力拓市场促升级

  (十七)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展会,引导民营企业融入重大平台、重大发展战略,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对我县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根据省市展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助。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深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

  (十八)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围绕县域产业利用全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地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全、人才等服务,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生态体系。落实市对外政策,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积极培养本土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搭建商务人员跨境参展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合作。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招引培育平台企业,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实现我县平台企业“零”突破。加快构建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发展氛围。在平台企业的品牌培育、标准引领、产权保护、人才引育、综合治理等方面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持续开展网络直播监管效能提升行动,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督促电商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二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加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工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2023年新增“个转企”20户,开设“个转企”登记变更“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按规定落实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7家,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分型分类标准。宣传推广微信公众号“群岛个体工商户之家”,鼓励全县个体工商户关注并运用公众号获取资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建立县级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每季度定点监测个体工商户609户以上。建立个体工商户样本监测库,定期发布监测分析报告。深入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褒扬激励。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全力支持水产品(贻贝)特色产业技改升级。对获得全市水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按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按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共性装备(生产线)研发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分别按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补助。根据《嵊泗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应用和创新改造项目。对省级以上技改项目以“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资金兑付方式进行鼓励,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根据补助计划明确并实施后、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项目建设完成后三个节点,省级以上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分别为不低于60%、不低于80%、100%;由于企业原因项目预拨财政资金无法收回的,容错免责相关人员。

  (二十二)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探索数字化转型,2023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前期摸排,2024年我县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0%。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培训,协助企业引入更加智能化的数字化改造软件和系统,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中的痛难点,提升数字化改造服务供给能力,切实解决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取得实效。探索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开展本地数字化培育,培育拥有丰富行业知识的数字化服务商。

  (二十三)加强优质企业培育。重点围绕“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实施企业优强行动,加快培育县级龙头企业。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县里再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培育现代航运业优质企业,对获得市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县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对完成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实行分阶段、分层奖励。整合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对高成长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保障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民营企业人才需求,落实我县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五、营造最优发展氛围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落实刑事诉讼全流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开辟涉企执行的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案件受立案条件,规范受案中心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行刑衔接中心高效协同运行。对终本案件在结案前进行终本审查,规范终本结案。加强执源治理,制定执前督促办法。扩大执行“一件事”工作涵盖领域,在原有的囊括不动产、车辆、税务、公积金、社保、保险等在内的执行“一件事”场景的基础上,设立海岛县特有的执行“一件事”子场景。完善健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嵊泗贻贝”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嵊泗贻贝品牌指导服务站功能,强化专利、商标等维权援助工作。形成不少于1个产业合规指引,探索打造双向合规审查中心,完善运作规范、细化审查流程,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审查格局。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等三张清单,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强化入企服务,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落实助企纾困,切实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清廉民企示范点创建,打造“清风润商”品牌,2024年计划新增清廉民企示范点2家。完善涉企负面舆情联动研判机制,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成立“民营经济32条”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一体融合推进工作专班,下设政务服务专项组。制定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方案,编制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闭环管理运行机制。谋划打造“嵊心惠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企业需求“一个口子”受理。推广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浙里办”建设规范探索建设地方特色综合服务应用。全面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展、一码通办、一码通达。”聚焦我县特色产业链,形成我县特色“一类事”增值服务清单,梳理总结一批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案例,形成一套本土特色的增值服务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一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进一批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深化政务公共数据挖掘利用。

  (二十七)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督事项,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子场景应用2个,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监督防范多头、重复执法等“执法扰企”问题,2023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30.5%。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2023年底前,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贯彻实施舟山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巩固拓展“首错免罚”制度,实现全县不予处罚清单涉及执法领域达26个以上。充分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裁量基准,落实“三项制度”,打造执法活动全线上平台,跟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向海洋管控领域拓展深化,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完善海陆联勤联动,推动“一支队伍管海洋”的执法模式落地见效。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配合省发改委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全面贯彻执行省发改委有关信用修复的新规定,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缩短信用修复最短公示期,完善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持续开展涉企失信被执行人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失信行为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40个领域推广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健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工作机制,强化嵊泗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主体责任和清偿主体,尽快解决问题。强化联合督查和审计,加强对拖欠行为监督问责,核实清欠进度,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欠薪问题处置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联通机制,切实发挥“舟山安薪”欠薪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四千”精神,推动民营企业家走自身特色的路子。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每年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班1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2场次以上。深入开展“嵊商青蓝接力工程”,大力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双传承”计划,建立健全新生代企业家全周期培养机制,新增“青蓝接力”活动阵地2家,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每年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参与“集体云党课”直播培训不少于6次,加强政治引领和跟踪培养。聚焦“一堂课”入市辅导,汇总提炼新入市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行业通识的入市服务指南。

  (三十一)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各类专题、专栏,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尤其是在“八八战略”中发挥作用明显的民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落实“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本地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持续抓好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细化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各乡镇遵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征集部门:嵊泗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11-22 截止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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