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常山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常山县东明湖公园内,现状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馆原址。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面积约 13317.1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烈士陵园、英名墙等,并对现纪念碑、纪念馆内部分设施进行整体提升等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集教育、公益、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结合烈士纪念公园的发展属性,完善城市功能,使之成为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红色氛围浓厚,最终建成集纪念褒扬、烈士追思、文旅综合、爱国主义教育等多功能一体的纪念设施场地。 本项目业主由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担任,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补助及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28-431号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11409667 邮箱:808466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对常山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实施的态度; (二)对常山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11月20日-11月26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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