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宁波市司法局。收件人: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87323218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bfgc@nbsfj.gov.cn 联系人 郑挺 电话: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1日 《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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