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经清理,拟决定保留有效5件、需修改0件、废止(含失效)2件。现将清理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前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人:虞苗苗 联系电话:0580-5085397 附件:1.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起草说明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起草说明 一、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 清理方式 (一)确定清理范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对发文目录和文件内容的梳理,共计涉及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次清理工作,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由各具体责任科室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 (三)意见征求情况。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按规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向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对我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制发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决定保留有效5件、需修改0件、废止(含失效)2件。现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发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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