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 联系人:吴兴; 联系电话:0574-89181664; 联系地址: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宁波市卖鱼路64号,邮编315016); 电子邮箱:734682135@qq.com。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意见的公告.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