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22〕5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56号)要求,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形成了《关于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水系绿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 联系人:王子豪 电话:15700080513。 附件:《关于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水系绿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关于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水系绿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7日 征集结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水系绿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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