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一般湿地(第一批)认定工作,拟将钱塘江河口生态保护区内部分区域等认定为海盐县一般湿地,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网上留言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马子腾 联系电话:0573-86116875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起草说明.docx 海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docx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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