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6月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50280481@qq.com;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邮政编码:315016,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
附件:宁波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