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社会风险评估已经启动,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处置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内铁路隧道施工是否需要申领采矿许可证的复函》(浙人大法复〔2017〕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严格“工程采矿”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9F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570-2933350 邮箱:56502087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对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态度; (二)对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要求有相关联系方式等,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为来函、来信等提供意见或建议的群众保密。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11月9日-11月15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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