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私人住宅建设的日常管理,实现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年9月修订)及常山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常山县农村私人住宅违法建房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山县白马路161号)。
联系人:胡梅娟,联系电话:(0570)5017801,联系邮箱:645014919@qq.com
附件1: 常山县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常山县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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