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根据《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卫〔2023〕111号),结合松阳实际,特制定《松阳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8日止。 有关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通过电话方式:0578-8067912; 2. 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19号(松阳县卫生健康局),邮编:323400。 附件: 3.(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松阳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副本.wps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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