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丽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起草《关于云和县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叶刘燕 联系电话:0578-5530131/15925778546 电子邮箱:120741832@qq.com 邮寄地址:云和县新建北路191号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7日
附件: 关于云和县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云和县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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