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水利局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工作要求,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指导意见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9月29日-10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纸质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者传真至宁波市水利局。通讯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处,邮编:315016;传真:87362306。电子版意见请发邮箱:44919897@qq.com。 宁波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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