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于城镇党政办。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电话:0573-86458993、0573-86660257

地址:海盐县海王公路海盐段4188号

邮编:314308

附件:1.关于《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关于《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本镇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盐政发〔2013〕41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88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92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正文与附件。

正文包括总则,预算价、限价、下浮区确认,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和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对实施项目对象、项目报批流程、项目概算造价确认规则、招标方式选择、评标办法选择等做了详细说明。附件为于城镇政府投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审批表,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记录,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审批表。

四、其他说明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14 截止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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