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青田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我局修订了《青田县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欢迎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0日。 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楼价格管理科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6835880 传真:6829444 电子邮箱:112736222@qq.com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8日 青田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青田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停车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差别化收费是指针对不同性质、区域、类型、时段的停车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实行累增递进式的收费政策。 二、停车区域类型划分 (一)一类区域范围 1.鹤城街道:东至校场路,西至学士路,北至新建岭,南至临江路。 2.瓯南街道:青田站周边区域。 (二)二类区域范围 1.鹤城街道:东至塔山隧道转盘,南至临江东路,西至西门外北,北至景山别墅。 2.瓯南街道:东至石郭岭隧道,南至飞鹤度假山庄,西至水南公路,北至江南大道。 3.油竹街道:东至江滨路,南至油竹大桥,西至万基欧郡小区,北至东赤大道。 (三)三类区域范围 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 停车区域范围划分应根据停车需求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三、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交通场站停车场; 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3.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以外,其他各类(含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四、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 (一)一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三类区域的停车收费; (二)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高于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三)同区域同类型的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停车收费; (四)同区域同类型同时段停车,长时间停车收费高于短时间停车收费。 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相关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未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2.进入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进入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 4.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 小汽车)。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及运营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六、各停车场应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停车入口处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停车场停车泊位实时停车信息“空位、满位”情况,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停车场内应安装监控设施,进出停车场使用电子门禁及线上支付结算,规范收费行为。 七、经营者应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负责停车场所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停车场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维护停车场所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提供车辆进出时间信息,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八、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或缴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九、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青发改[2018]72号、青发改[2021]10号同时废止。 青田县停车收费标准(修订稿) | 价管形式 | 类型 | 收费时段 | 区域 | 小型车收费标准 | 备注 | 政府定价 | 经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 9:00——22:00 | 一类区域 | 第1小时4元/小时,第2小时起5元/小时。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夜间22:00至第二天9:00不进行收费。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 | 二类区域 | 第1小时2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 | 三类区域 | 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 | 政府指导价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9:00——22:00 | 一类区域停车场 | 2小时内3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 停车30分钟内免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夜间22:00至第二天9:00,每小时1元,该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6元。跨夜日停车按夜间收费标准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 二、三类区域停车场 | 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 | 停车30分钟内免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夜间22:00至第二天9:00,每小时1元,该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6元。跨夜日停车按夜间收费标准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 交通场站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0:00——24:00 | 停车场 | 3元/小时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36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 市场调节价 | 除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以外停车收费 | 0:00——24:00 | 停车场 | 自主定价 |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 注:1、车型划分:小型车指总质量 4.5 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9 人(不含)或车长 6 米(不含)以下的汽车,使用蓝底白字的汽车号牌;大型车指总质量 4.5 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20 人(含)或车长 6 米(含)以上的汽车,使用黄底黑字的汽车号牌。 2、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