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设施管理站。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陈龙云

联系电话:0573-8608668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19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及其监督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县发改局与周边县市进行了沟通交流,在参考和吸收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结合海盐实际,拟草了《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用范围为依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办法》对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要求、平时使用要求和平时使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产权单位平时出租使用国有人防工程的收费标准提出了参考意见。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盐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13 截止日期:2023-12-14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手机号:
手机号码:*
手机验证码:*获取验证码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