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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 号)要求,现起草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7:00。

平湖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9日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09 截止日期:2023-11-20
关于《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我单位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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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平湖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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