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 号)要求,现起草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7:00。 平湖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9日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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