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现将《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邮电路1号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6041。

 

 

路桥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推动商贸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促消费、扩内需、提能级、稳增长,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在新型商贸培育上实现新突破,构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结合路桥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对开设浙江首店、台州首店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国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等),经路桥区商贸业(数字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按第一年40%、第二年6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对开设浙江首店、台州首店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国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零售100强、中华老字号等)及其他一线品牌商贸企业,经路桥区商贸业(数字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按第一年40%、第二年6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对引进上述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或专业市场的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1家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或其他一线品牌浙江首店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引进1家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或其他一线品牌台州首店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若此类机构推动上述品牌首店实现纳统的,每实现纳统1家给予此类机构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连锁商业规模

对纳统的连锁经营总部商贸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且门店数量达到5家及以上的,当年每新增1家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一)直营店奖励

对设立并加挂甘孜县农特产品直营店、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产品种类超过50种、店内甘孜县产品占比不少于20%、年采购甘孜县农特产品总金额超过20万元且产品分区陈列规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直营店开设奖励,同时给予甘孜县农特产品采购总金额3%的采购奖励。

(二)专柜奖励

对在内部设立甘孜县农特产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产品种类不少于10种的企业,当年采购甘孜县农特产品总金额超过20万元的,给予甘孜县农特产品采购总金额3%的采购奖励。

以上两条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争创荣誉奖项

对当年首次被评为“台州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省级五星级市场、四星级市场、三星级市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年开展10家“商贸明星企业”、10家“商贸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由区委、区政府通报,并给予每家“商贸明星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商贸优秀企业”5万元奖励。

五、激励突出贡献企业

对年销售额净增量超过10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以及年销售额净增量超过15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额外奖励。

六、推进低价值物回收

支持企业开展废玻璃、废泡沫或废旧纺织品等低价值物回收,对年回收量超过300吨的企业,给予60元/吨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附则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是指在路桥区照章纳税、依法生产经营,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本政策补助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限。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另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商贸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后,予以重点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7 截止日期: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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