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1]459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对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有关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委托评估单位: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实施背景 庆元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深入实施产业强县行动,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然而随着庆元县经济不断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庆元发展缺少创新平台和企业,科创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工业实力削弱,主要以竹木、食用菌、铅笔等传统产业为主,附加值较低、集中度不高、大企业偏少。“十四五”时期,庆元经济开发区要以打造新增长极、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释放高质量发展潜力的担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因此,庆元县迫切需要用地开发,以减轻用地压力,为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庆元奠定坚实基础。 4.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总用地面积约1302亩,涉及屏都街道八二村、八三村、蔡段村、余村村,矿区距离庆元县火车站2.7公里。 5.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栖花园、岗后坑、石坝地块)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委托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评估单位: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斌 0578-6057637 四、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杭州锦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筑境花园99(99幢215) 联系人:关工 18245377076 邮编:310015 电子邮箱:1397791044@qq.com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与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9日),向委托评估单位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