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要求,市司法局对草案送审稿进行统一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草案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321017。
2.电子邮箱地址:jhzffzb@126.com。
3.联系电话:824560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doc
附件2:关于《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8日
《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于11月8日在http://sfj.jinhua.gov.cn/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截至12月8日,我单位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一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17。
2. 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市司法局:82456003,联系人:程凌肖。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