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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保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杜瑞杰,联系电话:0573-82159653;电子邮箱:277624600@qq.com。)

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嘉兴市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1-07 截止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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