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社会各界: 现将《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县民政局。(联系人:蔡靓,联系电话:87772755) 附件:1、 关于征求《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docx
仙居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拟订了《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亮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乡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5月起,《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 2022年12月,市政府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为更好满足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县研究起草了《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康养仙居”,高质量抓好《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推动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意见突出五大亮点。一是突出效果导向,刚性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各地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落实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满足500米服务半径前提下,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社区为单位集中配置,积极打造“老省心”综合体。二是突出需求导向,持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以《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服务品质提升,满足广大老年人高品质的居家养老需求。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提高综合照护能力,加强居家养老的安全和应急保障。三是突出结果导向,精准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失信惩戒、备案管理和市场准入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加强数据贯通和集成应用,打造养老领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四是突出人才导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重点是畅通培训渠道,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和社会地位。同时,对建立养老服务专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二、制订过程 今年3月份,我局开始着手调研《意见》,起草了《意见》初稿,听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5日县府办组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工作会议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5月17日我局征求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达成一致意见,该《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从6个方面提出了18条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包括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市场主体优势等3条,进一步明确家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并明确将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网络、落实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建设、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等4条,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推进依法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升设施功能布局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包括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建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5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多种形式开展助餐服务,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扩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覆盖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 (四)加快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包括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推进康养服务融合等2条,通过深化医养合作机制,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推动医康养护融合发展。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包括落实居家服务机构政策扶持、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等2条,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5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平均不低于3万元;引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 (六)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包括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等2条,明确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贯通和集成应用。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党建统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问责等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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