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 [2023]6号)文件要求,拟对2018年5月25日出台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2号)开展废止工作。特征求有关意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关于印发天台县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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