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随函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10月27日前书面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570-4670203。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
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行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全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按区位条件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 1)。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者占比分别为 40%和 60%(详见附表 2)。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工作。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政策的制订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征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阳光征迁的具体要求,加强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具体项目征迁。
四、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 工业园区、征地责任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政策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2.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附件1
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区片 级别 | 范 围 |
一 | 双塔街道:县前经济合作社、菜农经济合作社、天余村、郑村、和贤村、金家村、赵家村、社后村、五家山村、上耀村、缸甫底村、陈村、塔东村、杨敦村、坳里村、迎宾村; 虎山街道:平棋村、达道村、孝子村、溪东村、麻车村、彭里村、江山底村、何家山村、双龙村、桑淤村; 清湖街道:路陈村、蔡家村、蔡家山村、童家村、七斗村、新塘底村、路口村、浮桥头村、市农科所、良种场、农垦场、珍珠场等行政村(社区、场)。 |
二 | 双塔街道:召石村、新塘坞村、莲塘村、丰足村、灵泉村、黄家村、路垄村、大夫弟村、陶村; 虎山街道:荷塘村、金坞村、店前村、协里村; 清湖街道:清一村、清二村、清三村、毛塘村、祝家坂村、清泉村; 上余镇:农牧场、上余村; 碗窑乡:红石桥村、源口村、凤凰村等行政村(社区、场)。 |
三 | 除上述以外的其余行政村(社区、场)。 |
附件2
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地类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6 | 5.3 | 4.8 |
林地、未利用地 | 3.6 | 3.2 | 2.9 |
备注:
1.同一征地项目涉及不同区片级别要严格按所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征收插花地、飞地参照所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2.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本标准所在地区片综合价执行。
《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山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是《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20〕17号),至今已经三年,必须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本次政策起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予以重新公布。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分五部分(详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征地区片划分;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政策具体执行方面内容;第五部分阐明文件施行时间。
文件拟附二个附件,分别为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