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 号)和《关于确定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计价方式的通知》(嘉发改[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日 联系人:张中明 联系电话:0573-8602292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000 附件:1.《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 号)和《关于确定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计价方式的通知》(嘉发改[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发改局与周边县市进行了沟通交流,在参考和吸收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后,会同县财政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县住建局进行会商,结合海盐实际,起草了《关于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求意见稿)》。 三、议题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实施范围、多因子复合收费种类、收费基准值、分档值、浮动标准、污染因子的检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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