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11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71-87054133

电子邮箱:120148850@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

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

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补缴的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缴费补贴

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选择按照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四、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五、工作要求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是我省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扎实做好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困难群体代缴标准调整等各项工作。要以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契机,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群众算好“经济账”“收益账”“长远账”,引导早参保、逐年缴、选高档,积极推动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

征集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23-11-01 截止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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