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苍南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已不再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拟对《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苍政发〔2019〕6号)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577-59966921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税政一股
附件: 附件1: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苍政发〔2019〕6号)修订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