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明确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积极推动健康森林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将编制完成的《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将《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回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个人需写明单位或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于2023年11月10日前寄或交到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李永先,电话8527665,645168。 附件1 《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表。 2023年11月1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我县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附件1 遂昌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明确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积极推动健康森林建设,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7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和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以清理病死松树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控为根本,以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围绕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的总目标,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林长制,不断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治理水平和防控成效,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为建设新时代美丽遂昌和高质量森林遂昌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遂昌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显示:全县土地面积**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万亩,占总面积的**%,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万亩,其中涉松面积**万亩。松林是我县森林资源的主要树种,在水土保持、森林景观、生态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根据2023年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疫情发生面积**亩,病死松树数量**株,主要涉及**个乡镇(街道)和牛头山、湖山林场,涉及**个行政村(林区)、**个小班。同时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并结合我县历年秋季疫情普查数量和实际枯死松树清理数量,预计到明年3月底,枯死松树数量将达到**万余株,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三、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同比2020年,全县疫情发生面积下降20%以上、枯死松树量下降40%以上,防治资金呈持续下降趋势;2个计划拔除疫点乡镇王村口镇、焦滩乡继续保持基本无疫情;力争预防区不发生疫情。 (二)防治任务 1.完成枯死松树清理。根据2023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完成集中除治面积**亩、枯死松树**万余株的清理任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作为疫情防控除治责任单位,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认真开展并按时完成各行政区域枯死松树的清理任务(附件1);对集中除治后,在重点生态区域、有望消灭疫情的地区、应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新发疫情区域,又发现零星死亡或零星出现松材线虫病感染症状的松树,做到动态清零。 2.开展综合防治。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在松材线虫媒介昆虫羽化初期、羽化盛期、盛末期或上一次施药防治的药剂持效期末等关键时期开展防治工作,防治面积约**万亩次;完成打孔注药**万瓶,对古松树大松树进行重点保护;开展松褐天牛诱捕监测,实时掌握虫情发生趋势。 3.加强检疫执法。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疫区管理制度,加强检疫封锁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存放、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充分利用浙江省数字森防、遂昌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一件事”(下称一件事)等平台,以浙里办、浙政钉为数据接入口,有效形成对疫木清理、运输和存放等过程中非法事件的快速处置,防止疫木流失,阻断人为传播途径。 四、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遂昌县松林资源分布特点,历年松材线虫病的发生情况、传播特点和发生规律,结合2023年秋季疫情无人机普查的实际发生情况,将全县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中型疫区、轻型疫区和预防区,实行目标管理。 1.重型疫区。将妙高街道、云峰街道、濂竹乡、新路湾镇、北界镇、三仁乡、牛头山林场划分为重型疫区。在此区域重点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全域开展清理枯死松树,由外向内逐步压缩,减缓疫情蔓延速度,确保除治质量和成效,防止疫情向外围扩散。 2.中型疫区。将垵口乡、大柘镇、石练镇、湖山乡、金竹镇、应村乡、高坪乡划分为中型疫区。以遏制疫情发展势头,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以大幅压缩疫情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为目标。 3.轻型疫区。将黄沙腰镇、西畈乡及湖山林场及今年基本实现无疫情的王村口镇、龙洋乡、焦滩乡列为轻型疫区。采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策略,集中防控资源和优势力量,强化除治质量监管和疫情监测,并采取化学或生物、打孔注药、挂设诱捕器诱杀(监测)等综合防治措施。 4.预防区。将尚未发生疫情、存在发生疫情风险的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柘岱口乡、蔡源乡和白马山林场、桂洋林场列为预防区。采取强化日常监测,实行监测网格化全覆盖,强化检疫封锁,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强化枯死松树检测,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名松古松的预防和保护力度;通过生物、化学防治等手段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播和危害风险,严防疫情传入。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木除治。 (1)清理方式。采取集中除治和即现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采伐清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疫木除治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施工队开展除治施工作业,并按要求签订枯死树清理除治合同,实行工程化管理。 (2)除治时间。集中除治阶段: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应早尽早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工作,10月中下旬全面开工清理;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轻型疫区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城镇周边、景区范围的山场“清零”,全县整体清理任务推进80%以上;3月底(或松褐天牛羽化前)完成县域全域“清零”;4月开展“回头看”整改。 即现即清阶段:为2024年5月至9月,对集中除治后,在重点生态区域、有望消灭疫情的地区、应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新发疫情区域,又发现零星死亡或零星出现松材线虫病感染症状的松树,3日内完成除治清理,做到动态清零。 (3)除治质量标准。所有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梢头枝桠要清理干净并同步清理下山,确因地理条件受限不能下山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就地销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还需对伐桩作剥皮处理。 (4)疫木处理。所有清理下山的松树树干、枝桠必须就近运输到县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松疫木运输单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对每车次疫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填开遂昌县松疫木运输单据。定点企业与驻企监管人员凭松疫木运输单据进行过磅统计并签字确认,发现有采伐活松树的,据实扣除过磅数量,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各单位要加强松疫木运输车辆的监管,防止疫木流失。支持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运用“一件事”应用场景,加强疫木从源头到疫木定点企业的运输过程监管。 2.开展媒介昆虫综合防治。 (1)化学防治。在松褐天牛羽化盛期,重点对预防区、计划拔除疫点乡镇、其他中轻型疫区等疫情发生点位、结合部以及重型疫区城镇周边、景区范围松林实施化学药剂防治松褐天牛,可采取无人机、喷粉、喷烟等防治方法,进一步降低自然传播虫口密度。 (2)诱捕监测。4月下旬到10月中旬,在全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林中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实时掌握松褐天牛发生趋势,为及时开展媒介昆虫防治提供数据支持。 3.实施打孔注药。因地制宜开展重点区域的松林保护措施,重点对景区周边、人流密集区域、村边路边等古松树大松树开展打孔注药防治。计划打孔注射药剂15万瓶,注药时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注药单位要及时将注药信息上传至省数字森防平台。 4.生态功能修复提升。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对枯死树清理后出现的林中空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补植修复。对疫情发生严重的山场经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进行主动改造,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适时开展补植工作,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5.加强检疫监管。各部门、乡镇(街道)、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常年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存放、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制品)及其包装材料,强化国内外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要重点对电力、通讯、建筑、交通等与调运松木包装物相关的部门和工地开展检疫执法检查,查处违法销售、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6.定期普查疫情。九龙山保护区、柘岱口乡、西畈乡和桂洋林场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发现枯死松树立即报告,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做好取样检测,各有关单位做好记录台账。其他疫区要建立网格化疫情监测体系,从2024年5-9月每月开展一次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清理。2024年9月下旬至10月,开展秋季疫情“无人机+卫星遥感+人工现场核实”集中普查,数据准确上传至省数字森防平台,为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开展防治成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管措施 1.严格县内松树采伐管理。省级以上文件规定除外,县内所有松树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森林抚育、林相更新改造和林地征占用等采伐的松树,全部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处置。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相关工程涉及采伐松树的,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到位。 2.强化质量监管。全县开始集中除治后,及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重点对重中型疫区开展跟踪监理,加强除治过程质量、进度督查监管。以山场小班、行政村和专业队为单位,每月由乡镇(街道)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应用无人机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2次除治质量与进度跟踪检查,经检查不合格或进度偏慢的,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乡镇(街道)加强监督检查。即现即清期间,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动态清零。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建立乡、村、护林员三级林长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和检查机制,强化对除治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除治进度和除治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复查。 3.加强疫木源头管控。集中除治和即现即清阶段,专业施工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疫木伐前、伐桩、枝桠清理等照片实时上传至省数字森防平台。各施工队要按照合同约定,为疫木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乡镇(街道)要加强下山疫木的监管,落实源头监管人员,应用“一件事”强化疫木源头管控,监管员劳务报酬可从乡镇统筹费内支出。支持所有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木运输车辆悬挂《疫木运输专用车》标志,凭“遂昌县疫木运输单”就近运输到县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疫木运输实行全过程监管。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居民房前屋后松疫木薪材清缴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止疫木流失。 4.严格疫木安全利用。除取得许可的疫木加工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收购、调运、加工利用、存放松木及其制品。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招聘驻厂监督员,应用“一件事”在安全期内加强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对枯死松树的收购、除害处理的指导与监管,劳务报酬从县级预算或上级补助内支出。 “一件事”疫木下山运输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制定执行,并加强指导。 全县要加快下山疫木处置,2024年4月10日前,各施工队下山疫木必须全面进厂处置,之后不再享受财政经费补助。县内所有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应当在2024年4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枯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的集中除害处理工作。全县相关部门、当地乡镇(街道)应当给予上述企业支持、帮助。 5.加强县际间联防联控。积极加强周边县市之间的工作交流,开展对交界山林疫情防治工作联合指导、督查,防止疫木跨县流通。 (四)档案管理 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档案,确定专人管理,确保齐全可溯可查。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送检、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除治质量验收 1.集中除治。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计划,组建检查验收小组,于2024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验收工作。按县指挥部发布的有关检查办法,以小班为单位开展自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专业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数字森防平台管理员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县级验收环节。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质量核查。重点对重型疫区和垵口、大柘、石练、湖山、金竹、应村、高坪等乡镇(街道)进行抽样质量核查,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各不得少于20%,其他中轻型疫区核查数量按面积、小班数量各不得少于10%。 2.即现即清。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乡镇(街道)完成自查验收后,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核查,以专业施工队为单位,核查小班数量不得小于5%。 (二)绩效评价 运用浙江省数字森防、“一件事”等平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跟踪。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工作小组组建,相关制度建设,除治质量与进度,安全生产,疫木流失,省市县通报等情况,县政府根据上述内容进行通报和考核。 六、除治费用与结算方式 (一)除治费用。重型疫区和大柘镇按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树过磅重量计算除治费用,除治费用由清理费(包括财政补助经费和疫木款)、乡镇统筹费组成,要建立财政补助经费杠杆激励机制,快速推动疫木除治任务进度,具体标准由县指挥部或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视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立地条件差、清理难度大、需要机械帮助才能除治的松树,除治费用可从乡镇统筹费内支出。 其他中轻型疫区枯死松树清理可按计时方式进行,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日登记台账,小班化管理,具体劳务报酬和乡镇工作经费由指挥部或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乡镇统筹费或工作经费应当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疫木清理及疫木监管等各环节。 (二)结算方式。专业施工队的除治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由县级财政统一拨付、乡镇(街道)核算。 集中除治阶段结束并完成验收后,拨付根据疫木数量(工时)计算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80%;即现即清阶段结束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即现即清经费和集中除治剩余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20%。 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不得拒收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树树干及梢头枝桠,并按照各方承诺的收购单价标准执行。各企业要及时将收购款项缴纳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指定专户,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有关单位要将收购款项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各专业队,作为各专业队清理枯死松树的流转资金。 施工队清理经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乡镇(街道)直接支付。乡镇(街道)根据自查分并可参考第三方核查分计算施工队的清理经费。经县级核查,乡镇(街道)整体分值不合格导致扣款,实际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街道)自筹解决,县级不在另行追加。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及时支付专业施工队劳务报酬,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作为除治责任单位主体,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明确防治目标与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各级工作组织,施工队组建可采取询价、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完成采购,并同步完成采伐证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除治阶段(2023年10月下旬至2024年4月) 全面开工清理枯死松树,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轻型疫区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城镇周边、景区范围的山场“清零”,全县整体清理任务推进80%以上;2024年2月底完成打孔注药;3月底(或松褐天牛羽化前)完成县域全域枯死松树“清零”;4月开展“回头看”整改。从2023年11月开始,第三方每月开展2次除治进度与质量抽查,发布疫情除治进程监理报告;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房前屋后松疫木薪材清缴行动。 (三)即现即清阶段(2024年5月至9月) 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除治区域,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施工队及时开展对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的清零工作,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理一株。4-5月乡镇开展集中除治自查验收,第三方同步开展质量核查工作。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同步开展综合防治,增强防控成效。 (四)评价阶段(2024年10月) 完成即现即清检查验收,组织实施秋季疫情专项普查,评价各责任单位年度防治成效。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县乡村各级防控组织,疫情防控实行各级林长负责制。乡镇(街道)为疫情除治责任单位,要加快建立乡、村、护林员三级林长为主的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组建责任心强、懂业务和数量相适应的疫情监测、源头监管、疫情除治等队伍,具体落实各项防治事宜。 (二)制度保障 1.强化工作机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强化疫情防控协同联动,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疫情预防、疫源监测、疫木除治等闭环管理;县指挥部要加强除治工作掌握,在集中除治期间,按林长制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疫情除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乡镇林长进行约谈。 各乡镇(街道)、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要根据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制定防治计划和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现场签字背书,科学开展防治工作,形成防治工作闭环;计划拔除疫点乡镇要强化工作计划,充分调研本乡镇实际,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强有力推进各防治工作措施开展落实。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居民房前屋后松疫木薪材清缴行动。 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管全县疫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负责疫情监测调查、检疫除害和防治工作,指导涉木加工、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省数字森防、“一件事”使用操作,促进防治成效提高。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控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确保疫情除治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交通运输、铁路、广电、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在建设电力设施、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网络工程等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防治经费,处置善后事宜。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按照有关工作要求配备好各种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按照规定野外用火。 2.强化责任考核。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乡镇林长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行政村林长、山场长等为具体责任人,林业站站长为技术林长。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最基层行政村村级林长负责制,网格化管理,属地负责疫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 3.简化审批程序。要优化枯死松树清理采伐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方案》(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实行“疫木清理所需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和疫情除治方案审定同步办理”;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各乡镇(街道)清理枯死松树所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其采伐指标在采伐限额内予以优先安排。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统筹安排防治经费,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防治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完成。 (四)技术保障 要积极加强县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疫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疫情防治科技含量。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要加强、提高病虫检测水平,维护好有关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防治工作正常开展。要多层次开展基层监测和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乡村级监测人员和专业服务队的业务水平和现场操作水平。 (五)宣传保障 林业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松材线虫病危害和防控政策宣教,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一件事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提高人们对病害认知,有效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各界防控意识,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施行时间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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