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67号)等规定,我局对《慈溪市食盐储备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81026301@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7001915,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2108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联系人:李凌 联系电话:67001933)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