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舟山市物价局、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价发〔2012〕119号)和《关于政府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舟价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岱山县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如下,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单人房:800元/床·月;双人房:600元/床·月。 (二)护理费: 自理一般(三级护理):500元/人·月;介助三级(二级护理):700元/人·月;介助二级(一级护理):1000元/人·月;介助一级(特一护理):1800元/人·月。 以上为最高标准,护理要求按照《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等级表》执行。 二、床位费内含免费定额用水2吨/床·月,电10度/床·月,并可按年度累计结算。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水、电价格结算。 三、其他事项按《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舟价发〔2012〕119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入住老人一年内分二次调整到位。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原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岱山县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批复》(岱发改价批〔2014〕11号)同时废止。 请于2021年2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县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意见反馈邮箱:dsjg@sohu.com,联系电话:4475107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