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本文件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30日17:3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施伟,联系电话:89581613,邮箱:guifan1688@hz.cn,通讯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02号。 附件:《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公告.docx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30日 反馈:本次征求意见未得到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