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7321。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0578-6113807。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邮编323800。 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