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动我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社会资本主动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我厅起草了《关于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idobelieveit@126.com。 联系人:蒋志强 联系电话:0571-8887777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关于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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