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现将《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何哲方,联系电话:0578-2283290;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288号,邮编:323000)。 附件:1.《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 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附件3:草案解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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